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,公布《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,公布《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》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8年第1号 【发布日期】2008-01-04 【实施日期】自2008-01-01至2008-12-31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,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,具体税目、税率见附件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○○八年一月四日 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提供)


